2010年天津招录培养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天津市2010年招录培养基层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为加强基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
为加强基层公安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0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300名。招录培养计划中,设置15个职位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天津市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专科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需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天津市常住户口;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不低于4.8以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身体条件;
(8)具备教育部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9)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从2010年7月1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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