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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就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发布时间:2010-07-19

  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安机构体制调整的需要,为加强治安管理、案件办理、巡逻等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10名公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其中,本科学历的须25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须28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7日至1992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门规定的体能测试。

  非上海市户籍(生源)已就业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非上海市户籍(生源)的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职位报名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公安人民警察职位为基础勤务,计划招录1110人,其中男性1000人、女性110人。

  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需要对《招考简章》中有关信息进行咨询的,咨询电话为:021-22020791、22020775。

  附件:

  1.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2.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政策问答

  3.2010年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考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