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国家公务员考行测部分法律考点:民事诉讼法-公务员
外语考试 | 资格考试 | 计算机考试 | 学历考试 | 工程考试
证券金融论文 | 经济学论文 | 会计审计论文 | 工商管理论文 | 财政税收论文 | 管理论文
文化类论文 | 艺术学论文 | 社会学论文 | 教育学论文 | 工科论文 | 计算机论文 | 文学论文 哲学论文 | 政治论文 | 医学论文 | 法律论文 | 应用范文
·您现在的位置: 就学网 >> 考试中心 >> 资格考试 >> 公务员 >> 试题正文
07年国家公务员考行测部分法律考点:民事诉讼法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浏览人数: 更新时间:2006-10-28
  (三)罚款的适用

  1.罚款的数额: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2.采取罚款措施由院长批准,制作罚款决定书。被罚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影响罚款决定书的效力。

  (四)拘留的适用

  拘留只能针对严重妨害诉讼的行为人适用,需注意:

  1.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适用拘留措施由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制作拘留决定书。被拘留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拘留人提出复议申请后,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复议,如果发现拘留不当,应当及时口头通知解除拘留,然后在3日内补作复议决定书。

  最后,还需注意适用强制措施的规律,即对一个行为人的一个具体妨害行为,一种强制措施只能适用一次,但是,可以并列适用多种强制措施。如对当事人制作伪证的行为,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该行为已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可以对该行为人既适用罚款措施,又适用拘留措施。第五节 诉 讼 费 用

  诉讼费用部分在全国历年资格考试中是一个非常次要的内容,仅在个别年份考试的选择题题型中出现过少量试题,而且一般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诉讼费用的种类通常包括:一是案件受理费,其中,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比例征收,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件征收;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但是,上述其他诉讼费用仅对财产案件征收。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如败诉人负担、按比例分担、协商负担、原告或者起诉人负担、法院决定负担、当事人自行负担等。但是,不管按照什么原则负担,其一般规律是按照案件最后的实体结果负担,离婚案件除外。例如,甲公司诉乙公司,应支付拖欠的货款并赔偿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300万元,如果最后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支付200万元,则从案件最后的实体结果来看,属于甲公司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就100万元部分,甲公司败诉,则100万元应支付的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而就200万元部分,属于乙公司败诉,则由乙公司负担200万元部分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

上一页  [1] [2] [3] 



查看关于07年国家公务员考行测部分法律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更多信息
  • 上一套试题:
  • 下一套试题: 没有了
  • :查看相关:
  • 自考古代汉语模拟试题

  • 自考古代汉语课内翻译重点

  • 自考企业会计学串讲资料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串讲

  • 公务员面试突破原则与技巧

  • 就学网 版权所有
    声明:就学网不享有[07年国家公务员考行测部分法律考点:民事诉讼法]的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