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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浏览人数: 更新时间:2006-9-27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了解)

  一、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关贸总协定不具有国际法上国际组织的地位,它只是一个多边条约;但WTO是一个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作为规则的关贸总协定还是存在的。二者的区别:

  (一)其确定的法律依据不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组织。

  (二)适用的力度不一样。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国内法的规定不能成为不履行WTO规则的一个理由,但在关贸总协定中是可以的。

  (三)法律框架不一样。WTO是所有成员国都必须接受的;但关贸总协的成员的义务是不一样的。

  (四)各自调整的范围不一样。世贸组织调整三大块: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关贸总协定只调整贸易。

  (五)争端解决制度不同。WTO采用全体一致否定的原则;关贸总协定采用多数通过的原则。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

  (一)总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方面的1994年的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方面的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

  (二)协议以及附件

  (三)各国的承诺

  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制度

  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在WTO中,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内容的确定性、多边性、无条件性。最惠国待遇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应用:一是从范围上,三大支柱都要接受最惠国待遇。在货物贸易方面,最惠国待遇适用于五个方面:(1)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和费用。(2)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3)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手续。(4)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5)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

  2.注意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况: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内部成员方给予的优惠例外;普惠例外(普惠指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在进口关税方面单方面给予减免)。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在服务贸易中是一个特殊的义务;在货物贸易中,主要内容指国内的流通环节:一是国内税费;二是适用的国内法规。在国内的数量限制方面,也要实施国民待遇,不包括关税。

  (三)透明原则

  (四)自由贸易与公平竞争原则

  (五)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最不发达成员的优惠原则

  二、关税措施

  WTO所实施的关税制度:原则上是约束关税,并且不断削减。

  约束关税的义务的例外:

  不能组织任何一个成员对产品随时征收关税费用。具体三个例外:

  (一)对同类产品收取符合国内税费方面的国民待遇的费用。

  (二)符合本国的反倾销规则和反补贴规则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三)对于提供服务的成本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

  三、各成员方所必须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一)当地化的要求

  (二)贸易平衡的要求

  (三)进口用汇的要求

  (四)外汇平衡的要求

  (五)贸易平衡的要求

  四、农产品和纺织品贸易制度

  (一)农业协议特殊在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关税化

  2.国内支持弱化

  3.出口补贴列明化

  (二)农产品的特保措施

  特别保障措施与一般保障措施不同,它不依赖于进口农产品对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产业的严重损害,二是依据一定的进口量或进口价格。

  五、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过渡期的保障措施:是针对具体成员实施,而不是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对所有来源的进口实施。

  六、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二)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七、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般义务和原则是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

  最惠国待遇是适用于产品和服务的,但不适用于货物,而且允许豁免;但贸易中最惠国待遇不允许豁免。

  特殊义务,就是国民待遇是服务贸易所要求的特殊的义务。只在中国承诺表所接受的范围中给予国民待遇。

  八、WTO的机制

  (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1.专门设立一个争端解决机构。

  2.全体一致否定的表决原则。

  基本程序有:磋商、斡旋、调停和专家小组等,其中磋商是必经的程序。专家组的组成:专家不代表任何国家,不代表任何成员方。另外,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时,专家组中至少保证一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

  (二)政策评审机制……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

  重点:

  1.传统的公约的原则。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版权

  (二)商标

  关于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TRIPS规定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商标转让时允许商标权人自行决定是否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权一道转让其商标。

  (三)专利规定除了疾病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以及动植物新品种两种例外,一切技术领域内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并能付诸工业应用的任何发明,不论是产品还是方法,均有可能获得专利。

  (四)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

  1.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2.《集成电路条约》8年的保护期改为10年。

  3.对善意侵权作了补充规定。

  二、知识产权的执法措施

  1.要求每一个成员方必须有明确的补救措施。

  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3.临时措施。

  4.边境措施。

  5.刑事程序。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

  一、国际投资法概述(略)

  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政府的一种保险制度,主要保政治风险,一是征用险;二是禁兑险;三是战争险。

  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主要内容:

  (一)承保险别,还包括东道国政府违约险

  (二)合格投资者

  (三)合格投资

  (四)合格东道国

  (五)代位求偿

  四、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

  指东道国政府和投资人之间的争端。关于这一争端,有一个《华盛顿公约》,注意其成立的国际中心的法律地位和管辖权。

  第三节国际金融法(略)

  第四节国际税法

  一、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一)免税制(二)抵免制(三)除制和减税制

  二、国际逃避税及其防止

  (一)构成国际逃避税的手段: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谎报所得税;虚构、多摊成本、费用、折旧等扣除项目;伪造账册和收支凭证等。

  (二)国际逃避税的防止

  1.国内立法。

  2.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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